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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3]16号文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9-8 01:18
标题: 财税[2003]16号文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
关于营业税的问题,用得着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9-8 01:19
(十三)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作者: zxf8338    时间: 2007-9-22 19:17
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少林旋风    时间: 2009-11-20 10:40
怎么又要付费,好内容大家应该共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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