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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税前扣除的上限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清风苇笛    时间: 2008-11-18 16:14
标题: 公积金税前扣除的上限问题。
杭州市公积金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最高可列支1086元。那么请问这个员工单位给他交了2000元,个人扣了2000元。我需对(2000-1086)=914进行纳税调整。单位交的2000元(也就是属于他自己)要不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调整。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1-18 16:3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7月6日下发《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如果单位和个人在规定平均工资标准的12%幅度内实际缴存了公积金,则可以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缴存幅度超过了平均工资标准的12%,则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12%以内的部分仍然可以免征个税。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1-18 19:18
虽然税法规定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实际代扣的单位应该不多!
作者: 清风苇笛    时间: 2008-11-19 09:53
标题: 那单位交的超过12%的公积金要不要做调整。
例如:工资5000,个人公积金代扣2000(另单位交2000)。则此人个税为:(5000-1086(杭州最高标准)+(2000-1086)-2000)*15%-125=299.2元。还是:(5000-1086(杭州最高标准)+(2000-1086)*2-2000)*20%-375=773.4元(考虑企业的部分也超过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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