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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筑工程企业全流程操作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24-5-30 11:05
标题: 建筑工程企业全流程操作
建筑工程企业全流程操作

目录

一、工程成本项目的核算

二、分包工程款的核算

三、建筑挂靠业务分类与财税处理

四、差额计税的类型与开票方式建筑企业相关涉税政策-异地预缴

五、相关热点问题解答


  相关热点问题摘选


1. 我们开具数电的建筑类专用发票备注栏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四、增值税发票开具(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 异地提供建筑工程,预缴时,国标行业主行业不属于建筑服务类,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在本地直接缴纳可以吗?申报时提示“不是建筑行业,不需要预缴”,正常预缴就可以是吧?


答: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所以需要到施工地预缴税款,本条系统提示不用考虑。


3. 建筑企业施工时,路面附着物破坏给补偿,不能开具发票文件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破坏补偿或赔偿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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