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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总局答复:期间费用可在预交所得税中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ahui98    时间: 2008-11-13 17:22
标题: 国税总局答复:期间费用可在预交所得税中扣除!
国税[2008]299文件规定的期间费用是否在预交所得税中扣除?
200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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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国税[2008]299文件规定的期间费用是否能在预交所得税中扣除?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填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第4行“利润总额”内。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所以利润总额中已经扣除了企业的期间费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11月12日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1-13 17:24
确实可以扣除,实际利润这一块已经将期间费用扣除了,所以预收预计利润这一块不能再扣除期间费用了

但是预售收入预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就不能再扣除了
作者: 洲州    时间: 2008-11-13 18:27
这正是俺想要的资料啊
作者: 洲州    时间: 2008-11-13 18:32
房地产企业现实行按季套率预缴所得税,但企业内部职工借款利息收入,该怎样报所得税啊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1-13 20:38
企业内部职工借款利息收入

我觉得不如直接在员工的工资里面扣

这样就做得比较完美了
作者: yangtzeji    时间: 2008-11-13 21:08
内部职工借款能借多少啊,还搞利息
作者: 无为青荷    时间: 2008-11-14 11:12
是不是这样理解呀?新规定,允许扣除期间费用,预提营业税金不能扣除
现在的算法=(预计收入×毛利率+(收入-成本-费用)-期间费用-营业外利润)×税率
如果是新项目,未完工刚有预收款项,工式=(预收收入*毛利率_期间费用_营业外利润)*税率?
作者: ZHOUYUE    时间: 2008-11-14 14:47
确实可以扣除,实际利润这一块已经将期间费用扣除了,所以预收预计利润这一块不能再扣除期间费用了
作者: 凤宇    时间: 2008-11-18 09:39
应该是预计利润-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吧。主营业务成本在这个时候还没结转的,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是可以扣的啊。
作者: ZHOUYUE    时间: 2008-11-18 09:57
正是我想要的资料啊

作者: 哎哟喂    时间: 2008-11-20 10:21
我的理解是期间费用可以扣除,但按预收账款预缴的税金不的扣除,是这样吗?
楼下的请回答我的理解正确吗?
作者: ahui98    时间: 2008-11-22 14:21
标题: 回复 11# 的帖子
我的理解跟你一样:按预收账款预缴的流转税不能扣除,但我公司的税务顾问说我们不是上市公司,做账时不必紧扣会计准则,预缴的税金按月转到营业税金及附加就可以扣除。
作者: hzhb    时间: 2008-11-22 14:45
我理解的是,就是预收款*预计利润率,填在利润总额项里,也就是说已经给你扣除了
作者: 心随你动    时间: 2008-11-22 14:54
对预收款这一块的预计利润,根本就无需管期间费用,但对预收款征收的营业税和预征的土增税是不能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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