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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地项目收租金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美丽的蜕变    时间: 2008-11-12 16:34
标题: 外地项目收租金问题
我们是房开公司,在外地开发了一个地下人防项目,请问涉及以后的收租金开发票及上税的问题该怎么处理?问了专管员和法规科,都没太说明白。现在在当地成立了一家物业管理子公司。如果是子公司代收租金,开具发票,那么拨回母公司的钱,以什么名义呢?我们不打算把房产做为子公司的投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1-12 20:23
你公司在外地开发人防项目应该在当地注册了一个房地产公司吧?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1-12 20:25
另外需要明确一下该地下人防工程目前的经营使用权属于哪个公司?
是总公司吗?租户的租赁合同与谁签定?
作者: 美丽的蜕变    时间: 2008-11-13 14:00
在外地开发,开的是外管证。。。。没有在当地成立房地产公司。。。。。要不就不用问这个了。。。。。产权是母公司的。。。合同是和物业签的吧
作者: 浮槎山    时间: 2008-12-16 10:14
这倒是个难题。你公司可以这么处理。代收款时你单位将发票直接开给租用单位。代收的款项从往来处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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