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土地增值税,一个大家都忽略了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1-10 12:52
标题:
土地增值税,一个大家都忽略了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这样规定: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我看过总局的文件并没有对为什么“应分别计算增值额”进行解释,总局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及税协的《指南)也未对此作出一些说明。但准则附列的鉴证事项说明第三部分在增值额及增值率的审核、应缴土地增值税的审核部分中,是明确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分别计算增值额,确定适用税率并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我到网上查过一些资料,也没有人对此提出过疑问,很多地方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都是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分开,分别计算收入、扣除项目、增值额,分别适用税率及计算土地增值税,我想,他们这样设计申报表应该是依据总局这一规定。但总局什么时候说过要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呢?从来没有过。
作者:
ahui98
时间:
2008-11-10 12:56
这个问题很久以前就发现了,一直没有明确
清算前先自己测算一下,若普通商品房的增值率在0--20%之间,则要求分别清算;若普通商品房的增值率大于20%或增值额为负数,就说我们没有分别核算普通商品房与非普通商品房的成本,要求统一清算。
[
本帖最后由 ahui98 于 2008-11-10 13:25 编辑
]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8-11-10 13:04
分别计算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作者:
明心
时间:
2008-11-10 13:36
学习 学习
作者:
lxb
时间:
2008-11-10 13:54
学习中
作者:
zlwcpa
时间:
2008-11-10 14:29
标题:
有意思
还真没注意,不知道具体怎么操作呀
作者:
lxb
时间:
2008-11-10 14:31
主席,总局这文件中有规定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 税 [ 2 0 0 6 ] 2 1 号 )
一、关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和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征免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中“普通标准住宅”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三条中“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纳税人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商品房的,应分别核算土地增值额。
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向房地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原来确定的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审核确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普通标准住宅,不做追溯调整。
。。。。。
作者:
一湖新绿
时间:
2008-11-10 14:32
标题:
学习了,正要找这方面的资料
雪中送炭,真是太好了
作者:
火星云
时间:
2008-11-10 14:47
感谢楼主分享
作者:
力努
时间:
2008-11-10 15:16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回 复
作者:
会计连
时间:
2008-11-10 15:41
值得学习学习,谢谢。。
作者:
重武器
时间:
2008-11-10 16:26
kakkakakkakkakkkakkka
作者:
花开花落
时间:
2008-11-10 18:59
标题:
感觉老兄的东西,我都吸收不了了哈。
感觉老兄的东西,我都吸收不了了哈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8194
作者:
米芝
时间:
2008-11-11 16:26
标题:
学习
好多东西学啊,谢谢楼主
作者:
红粉花飞
时间:
2008-11-11 23:42
谢谢。。。。。。。。。学习
作者:
czs81668575
时间:
2008-11-12 10:32
学习学习
作者:
盼兮
时间:
2008-11-12 16:39
没看明白你的问题是什么
作者:
盼兮
时间:
2008-11-12 16:56
你对立法意图剖析得很好,其实搞房地产财务的,都研究过这个问题,只是不出声,怎么对自己企业有利,就怎么操作。分与不分都可以找到理由来自圆其说。
版主对房地产财税非常精通,向你学习。
作者:
如饥似渴
时间:
2008-11-12 22:25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分别计算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8194
作者:
张江波
时间:
2008-11-13 14:22
土地增值税计算是挺麻烦的一件事情
作者:
wen123
时间:
2008-11-13 15:24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哎哟喂
时间:
2008-11-14 08:32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怎么这样麻烦
作者:
日月星辰
时间:
2008-11-14 08:42
学习学习,看看说了些什么
作者:
1126自强不息
时间:
2008-11-15 14:37
学习学习,看看说了些什么
作者:
680311
时间:
2008-11-20 15:12
还真没注意,不知道具体怎么操作呀
作者:
云飞
时间:
2008-11-28 13:01
谢谢主席,学习了!
作者:
龚桂林
时间:
2008-11-29 15:01
感谢楼主分享····
作者:
落英宾纷
时间:
2008-11-29 20:07
楼主就别卖关子了,看完了再要求我们顶更好
作者:
落英宾纷
时间:
2008-11-29 20:10
这只是你个人的理解,并不带表立法意图。我们也不能盲从,不小心给人抓住了,死的更快
作者:
ZHOUYUE
时间:
2008-12-1 15:03
学习 学习
作者:
求知人
时间:
2008-12-1 16:49
谢谢楼主,好东东大家一起分享
作者:
evantian
时间:
2008-12-1 21:13
顶,看看,学习。。。。。。。。
作者:
与众不同
时间:
2008-12-3 20:49
学习中,
学习中,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8194
作者:
梁皓
时间:
2008-12-4 11:14
分别计算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作者:
蒋丽艳
时间:
2008-12-15 15:15
学习中....................
作者:
cyknight
时间:
2008-12-19 10:20
谢谢~~~~~~~~
作者:
涵琳
时间:
2008-12-19 10:40
我也要做清算,烦人
作者:
李修水
时间:
2008-12-19 11:26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分别计算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8194
作者:
我在学习
时间:
2008-12-19 12:20
看看并学习
作者:
刘振强
时间:
2008-12-19 14:53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普通住宅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8194
普通住宅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8194
普通住宅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8194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8194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8194
作者:
八月桂花香
时间:
2008-12-21 22:0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 税 [ 2 0 0 6 ] 2 1 号 )
一、关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和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征免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中“普通标准住宅”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三条中“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纳税人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商品房的,应分别核算土地增值额。
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向房地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原来确定的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审核确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普通标准住宅,不做追溯调整。
作者:
邢继雷
时间:
2009-3-5 14:10
继续学习!!!!!!!!!!!!
作者:
zsonic213
时间:
2009-3-6 09:27
看看
作者:
zsonic213
时间:
2009-3-6 09:29
不错,我就遇到过这种情况,最后虽然税务局一直要求分开来算,但我们还是争取到合起来算了。但是上次参加税务培训,有个老师说必须分开算。
[
本帖最后由 zsonic213 于 2009-3-6 09:30 编辑
]
作者:
山鹰
时间:
2009-3-6 17:20
有意思
还真没注意,不知道具体怎么操作呀
作者:
tomboy21cn
时间:
2009-3-9 10:19
分别计算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作者:
hrfoe
时间:
2009-3-9 19:47
标题:
学习一下
学习一下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8194
作者:
勤快的杯子
时间:
2009-3-9 22:49
学习了,正要找这方面的资料
作者:
龙宝宝
时间:
2009-3-17 11:45
分别计算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作者:
帅帅
时间:
2009-3-17 13:42
看看楼主什么意思
作者:
zhaozhao9076
时间:
2009-3-17 15:18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作者:
绿萝
时间:
2009-3-18 10:31
学习学习
作者:
明志致远
时间:
2009-3-18 11:52
学习了,正要找这方面的资料
雪中送炭,真是太好了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8194
作者:
工作愉快
时间:
2009-3-18 14:06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分别计算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作者:
天赐830
时间:
2009-3-18 16:38
标题:
顶
谢谢支持!!!!!!!!!
作者:
小小雨点
时间:
2009-3-18 19:03
纳税人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商品房的,应分别核算土地增值额。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3-22 16:47
分别计算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8194
作者:
翼力
时间:
2009-3-31 10:41
是分开计算的,商铺 普通住宅别墅
作者:
我想学习
时间:
2009-4-1 15:57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这个需要了解一下喽
作者:
酱爆
时间:
2009-9-16 14:04
学习中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8194-1-1.html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09-9-16 16:27
学习一下,学习一下。
作者:
lzzfei
时间:
2009-9-16 23:45
学习学习中!!!!!!!
作者:
墙角的花
时间:
2009-9-24 09:27
看一下,普通住宅如果增值额没超过20%是不交土地增值税的
作者:
wxl1973
时间:
2009-9-24 11:10
hhhhhhhhhhhhhhhhhhh
作者:
美丽心琴
时间:
2009-9-25 00:01
好好学习,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虚心的人
时间:
2009-9-25 00:03
感谢分享。。。。。。。。。。
作者:
嫦娥一号
时间:
2009-9-25 00:12
学习下,谢谢站长大人!!!
作者:
想鱼非非
时间:
2009-9-25 16:32
kanknaknkanknkankkn
作者:
三期
时间:
2009-9-26 10:26
学习一下,了解新知识新方面
作者:
三期
时间:
2009-9-26 10:31
不想分可以合并处理,我个人认为是可行的,
作者:
大海浪花
时间:
2009-12-11 10:49
学习了!!!!!!!!!
作者:
于会计_2009
时间:
2009-12-11 12:37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挺好。。一定好好研究。。。。
作者:
hys19832001
时间:
2009-12-11 18:35
学习了
LZ
多谢
作者:
长风
时间:
2009-12-11 21:01
感谢楼主分享
作者:
xaxa110
时间:
2010-3-5 14:17
正需要,谢谢
作者:
陌生人
时间:
2010-3-6 09:59
学习学习学习
作者:
tlj50552010
时间:
2010-3-7 18:42
怎么样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学习
作者:
sunnyjuly
时间:
2010-3-7 18:45
谢谢 学习了 非常感谢谢谢邪邪邪
作者:
aweisizijue
时间:
2010-3-8 09:28
学习一下,支持楼主多发贴
作者:
myrrib
时间:
2010-3-8 15:05
收费的垃圾帖越来越多啊
作者:
东方春晓
时间:
2010-3-16 10:36
还真没注意,不知道具体怎么操作呀
作者:
lzyc
时间:
2010-3-16 10:40
不知道呀??????????????????
作者:
小柳
时间:
2010-3-16 11:19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看看笔者有什么高见呀?
作者:
小柳
时间:
2010-3-16 11:24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楼主,我想问你,这个笔者的观点正确吗,在我们这边大家都是分开核算的,真可以像文章说的那么做吗?
作者:
工作愉快
时间:
2010-3-16 11:34
谦受益,满招损!
作者:
工作愉快
时间:
2010-3-16 11:41
财 税 [ 2 0 0 6 ] 2 1 号
作者:
幸运先生
时间:
2010-4-2 09:52
土地增值税是不是各地都一样的?现在还交吗
作者:
幸运先生
时间:
2010-4-2 09:59
土地增值税有什么问题
作者:
郭纪
时间:
2010-4-2 10:19
咱币太少,学习不了啊!
作者:
王邓王邓
时间:
2010-4-2 14:45
学习一下!!!!!!!!!!!
作者:
超级大马甲
时间:
2010-4-4 22:40
学习,我是总局稽查局的
作者:
zzk
时间:
2010-4-5 16:47
分别计算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作者:
gz86172
时间:
2010-4-11 13:56
这个问题很久以前就发现了,一直没有明确
作者:
波波熊
时间:
2010-4-14 22:16
谢谢楼主的分享
作者:
天弓
时间:
2010-4-17 15:06
看看!!!!!!!!!!!!
作者:
淡淡然
时间:
2010-4-19 10:01
正好税务局来清算了,学习
作者:
xueyun0527
时间:
2010-4-20 09:52
标题:
路过
看看说的对不对
作者:
1999xingstar
时间:
2010-4-23 17:21
标题:
非常好的资料
非常好的资料,谢谢楼主,太谢谢你了
作者:
布丁狗
时间:
2010-4-23 17:59
是啊忽略啦!!!!!!!!!!!!
作者:
广西河池
时间:
2010-4-23 22:15
可要认真学习。。。。。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