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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新最全46项税收优惠(2023.3.4更新)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23-3-10 10:19
标题: 最新最全46项税收优惠(2023.3.4更新)
最新最全46项税收优惠(2023.3.4更新)
以下为部分摘选,优先免费试读,共33页46项税收优惠,欢迎下载。
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01、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政策依据】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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