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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土地价款抵减销项税​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22-7-25 17:03
标题: 房地产土地价款抵减销项税​

房地产土地价款抵减销项税​

问:


1.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是否要调增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收入。


2.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是否需要在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中予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因土地价款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应计入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因土地价款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无需确认土地成本。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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