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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事业单位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22-7-11 09:58
标题: 事业单位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事业单位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问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第四条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第四条规定的“单位”包括非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因此,事业单位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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