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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新成立的物业公司与项目管理小区不在同一市区,如何操作? [打印本页]

作者: 会计学习人    时间: 2008-10-21 02:21
标题: 如新成立的物业公司与项目管理小区不在同一市区,如何操作?
我们想新成立一物业公司,公司所属地为市区,而项目服务地的小区则在市区所辖县内,我们应如何办理,是要再成立分公司,还是就在市区成立,在市内交税?资质在哪儿办?

[ 本帖最后由 会计学习人 于 2008-10-21 02:58 编辑 ]
作者: 驻马店人    时间: 2008-10-21 12:20
我也想学习一下物业公司的财务处理,不多啊,有知道的老师发贴讲一下嘛
作者: 会计学习人    时间: 2008-10-27 10:46
老师们,大侠们,解答一下吧。
作者: 浮槎山    时间: 2008-12-17 10:50
这要你仔细的测算一下。主要是税收方面的事。即所得税的问题。其他方面主要是管理问题。
作者: lxb    时间: 2008-12-17 10:54
地的小区则在市区所辖县成立分公司,资质用总公司的,在房管局备案
作者: lxb    时间: 2008-12-17 10:55
流转税地的小区则在市区所辖县缴纳,所得税回总公司汇算
作者: lxb    时间: 2008-12-17 10:56
也可以成立独立的物管公司
作者: 会计学习人    时间: 2009-1-13 15:20
基本上清楚了,我们税务局要求,在市区成本公司 ,再去所属县内办理一临时税务登记,流转税交县内税务所.所得税在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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