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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三板个税争议看税收法定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8-9-17 09:04
标题: 新三板个税争议看税收法定
文章来源《孙炜财税课堂》作者/何垚焱


原文:http://suo.im/4Lrb2y




为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上周李总理在国务院


常务会议上明确指出,


对个人在二级市场


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


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


政策明确的同时


新三板个税争议问题再次引起热议!



争议源于现行新三板


个税政策矛盾之处:


1. 国发【2013】49号文规定,


新三板挂牌公司税收政策原则上


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


个税免征。


2. 国税【2014】67号规定,


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


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


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


不适用本办法。


换言之,


转让新三板公司股票适用67号文,


要征个税。  


    ​


上述争议虽已在国务院会议上得到明确,


但此举治标不治本。


长期来看,只有全面落实税收法定,


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平息该类涉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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