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孙炜财税课堂》
9月1日,
中国将同多国税务主管当局
第一次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金融账户内的信息
主要包括海外的存款账户、
证券期货账户等,
那哪些人的信息会被交换呢?
第1类:
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第2类:
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群;
第3类:
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群;
第4类:
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
第5类:
在海外已购买大额人寿保单的人群;
第6类:
已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人群;
第7类:
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群;
第8类:
金融财富机构从业人员;
信息交换本身并不意味着
公民必须为海外资产交税,
那些合法经正规渠道
已完税或免税的资产,
不会有法律风险。
【文件链接】
1、《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4号)
原文链接:http://suo.im/4SPs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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