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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干货—近在眼前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8-7-16 11:33
标题: 干货—近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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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孙炜财税课堂》作者/牛老师

海南省规定,

公司高管每月可扣除的交通费补贴

因地域差异设置区间为1000—1690元,

通讯费每月可扣除的标准是1000元;

辽宁省规定,

公司高管以现金或实报实销

方式取得的车改补贴收入,

扣除70%的公务费用后并入

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最高限额为2500元/每月;

单位的因租用个人车辆

支付的车辆使用费,

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黑龙江规定的扣除标准

为交通补贴1000元、

通讯补贴400元;

超过这些标准的要计入工资、

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天津、广东等地则要求通讯费

凭票在规定的限额内扣除;

四川因暂未制定相关扣除标准,

尚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文件链接】

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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