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如何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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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浪漫樱花
时间:
2008-9-11 11:43
标题:
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如何确认收入?
如果是代收水电费,不应该计收入,可是如果代收的水电费高于业主应缴的,比如电费为0.49元/度,而小区收费为0.53元/度,这中间的差额是否也应该计入收入呢?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8-9-11 12:00
应作为收入,缴纳营业税
作者:
和尚
时间:
2008-9-11 13:35
差额部分,应缴营业税,所得税
作者:
meilijushui
时间:
2008-9-15 15:13
差额部分,应缴营业税,所得税
作者:
驻马店人
时间:
2008-10-21 12:58
有个问题我不明白,就是电业局抄的总电表和物业公司抄的各户分表(在同步情况下),产生的差额怎么处理啊,会计在做账时是否做到合理避税呢?
作者:
浮槎山
时间:
2008-12-17 11:09
差额部分你可分摊到每个业主身上呀。
作者:
角角
时间:
2010-7-9 09:29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代收水电费很争议,税务查,物价查,
作者:
新马物业
时间:
2010-11-24 15:46
物价局也要查?是不是有人举报了才回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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