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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可转回与不可转回的帐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斯岸伊人    时间: 2008-9-8 12:41
标题: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可转回与不可转回的帐务处理?
各位老师,今年因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业务招待费60%可抵扣且在千分之五范围内,每家企业都会都会发生应纳税所得额因业务招待费调增事项,且这块调增是不可转回的.最终应由企业承担.那么,这块不可转回调增税款在会计实务中的分录应如何做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9-8 12:44
如果是不可转回的,那就用不着什么分录了
作者: 斯岸伊人    时间: 2008-9-8 12:54
若本年底应缴企业所得税100万元,调增10万元,应缴和调增在本月全部以银行存款交纳,
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所得税110
                    贷:银行存款   110

但是所得税费用科目我们只记了100万元,调增的10万元,应记在什么地方呢?所得税费用,成本,期间费用.????
作者: 艺曼    时间: 2008-9-8 13:06
应补计入“所得税”科目
作者: 李成云    时间: 2008-9-10 18:53
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本来就是不一样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用做会计处理,只是将调增部分应交纳的所得税额,借:所得税 ---以前年度所得税,     贷:应缴税金,即可,只是个人的一点看法,
作者: 兰天    时间: 2009-1-18 22:59
5楼说得对!把税交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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