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学习资料
(2016年4月11日)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一、 现阶段,此次营改增试点工作已经出台政策规定有哪些?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3、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4、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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