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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房企未取得全额发票怎样进行费用预提 [打印本页]

作者: 加米雪    时间: 2015-6-8 16:42
标题: 转:房企未取得全额发票怎样进行费用预提
房企未取得全额发票怎样进行费用预提
  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出包工程合同,一个合同为400万元,另一个合同为800万元,其中400万元的合同已经取得全额发票,800万元的合同未取得发票。请问,公司是按照总合同金额1200万元预提120万元予以税前扣除?还是按照未取得发票的分合同800万元预提80万元予以税前扣除?
  答:这个问题在实务操作中经常遇到,且税企争议较大,在某税务稽查局到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就发现这个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项目是一个整体,虽然整体开发项目可能涉及多个发包合同,但是对于开发产品的成本影响是整体考虑的。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这里的合同应该为总合同,按照预提120万元在税前扣除,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金额为520万元(400万元+120万元)。
(李明泰)


作者: shp19570317    时间: 2015-6-10 17:06
学习了
作者: cff940502    时间: 2015-6-11 08:00
按照总合同金额
作者: blct123    时间: 2015-6-11 08:45
讲的好,要学习
作者: 545143276    时间: 2015-6-15 11:00
谢谢哈,解答了 我之前的疑惑
作者: apple-zsj    时间: 2015-6-15 17:21
谢谢哈,解答了 我之前的疑惑
作者: xiaomikedai    时间: 2015-6-23 09:30
学习学习
作者: 1057943776    时间: 2015-6-23 13:03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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