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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委托付款增值税进项税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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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nison
时间:
2015-5-17 21:55
标题:
委托付款增值税进项税能否抵扣?
本帖最后由 panison 于 2015-5-17 21:56 编辑
你好!(营改增后)甲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乙方是施工单位,丙方是钢材供应商(甲方指定)。请问:(甲方要求)乙方委托甲方支付材料款给丙方,丙方提供钢材的销货发票给乙方。,乙方取得的上述发票能否进项税抵扣?
作者:
伊林
时间:
2015-5-18 08:51
可以抵扣,虽然整个流程票流资金流不一致,但是只要有委托证明在,我认为乙方跟丙方就是正常的经济业务往来,是可以抵扣的
作者:
古早人
时间:
2015-5-18 17:52
委托第三方付款在经济交易过程中是正常的经济行为,如抵扣方(乙方)能提供委托付款合同且该笔业务确为真实交易的(需有相关票据或佐证等支持,例如:提货单/运输票据/等),允许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作者:
胡新强
时间:
2015-5-19 15:20
应该可以,但在合同中要详述清楚。
作者:
yiyuanjiahe
时间:
2015-5-20 22:45
应该不能抵扣,增值税发票要求极为严格,签订合同要注意四流合一,(签约方、提供劳务方、开票方、收款方),委托付款协议税务局一般不予认可,很多这种协议都是根据自己方便拟造的。
作者:
yiyuanjiahe
时间:
2015-5-20 22:46
请问你们甲方指定,合同是怎么签订的,是乙方和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吗?
作者:
cff940502
时间:
2015-5-22 18:34
增值税要求极为严格,付款方与收货方不一致,是不允许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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