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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代收代付款项是否交纳营业税的问题,谢谢 [打印本页]

作者: 默默    时间: 2008-8-26 16:26
标题: 关于代收代付款项是否交纳营业税的问题,谢谢
     在今年地税稽查中,我单位在其他应付款中列支的有代收燃气初装费,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初装费,有客户办理按揭贷款代收的公证费、契税、手续费等等,查账人员要求除物业维修基金、契税外,均应补交营业税及滞纳金。
    代收的按揭贷款费用我们只是统一组织交纳然后交纳到相关单位,由他们出具发票之类,,我有点困惑。这部分也要缴纳营业税吗?
    我问查账人员想要相关的文件,但他说在营业税暂行条例上有规定,让自己查。我查了也没。找他那里也没有。
    在此求助,大家那里有相关税法关于这项的规定吗,若有,麻烦贴出来,谢谢咯:)
作者: 浮萍流水    时间: 2008-8-26 16:28
严格按照营业税条例是要缴纳营业税的,
作者: 浮萍流水    时间: 2008-8-26 16:33
房产开发经营公司从购房户取得的代收款项,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管道费、煤气费、水电安装费等价外费用,应当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国税发[1998]217号文件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代有关部门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管道费、煤气费、水电安装费,属于代收款项,不征营业税,仅对其收取的手续费计算缴纳营业税。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8-26 16:48
税务的做法是正确的,营业税法有明确的规定,但维修基金除外。
作者: 攀之峰    时间: 2008-8-26 17:04
可是有的地方,并不是这样,如果你不做为收入,作为往来应付款,开票单位不属于本房地产是相关部门,是可以不交营业税的,这些要好好与税务部门人员沟通
作者: lxb    时间: 2008-8-26 20:14
营业税条例
第十四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作者: lurj112    时间: 2008-9-2 14:59
很明显,给了你税收筹划的空间,开发公司只收取售房款,其他代收性质的费用让物业公司来收,双方都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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