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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成本核算对象 [打印本页]

作者: yrmxs    时间: 2014-5-20 07:47
标题: 成本核算对象
马路边有3幢楼,地下2层是车库和储藏室,1-4层是商住楼,可以做银行、咖啡厅,5-28层是公寓式住宅,50平方米建筑面积(跳高)。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商住楼要跟普通住宅分开清算,那么如何设置成本对象?
开发成本——1~3楼(-2-0地下车库)
开发成本——1~3楼(1-4层商住)
开发成本——1~3楼(5-28层普通)

以上对不对?


作者: 有一点糊涂    时间: 2014-5-20 11:42
我觉得应该如下设置:
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地下车库
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商业
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普通住宅
开发成本——前期费用——地下车库
开发成本——前期费用——商业
开发成本——前期费用——普通住宅
以此类推:

作者: 攀之峰    时间: 2014-5-20 19:10
科目正常核算,不需要那么复杂,主要是项目核算归集是关健

一方面可以按竣工交房时间为单一核算对像;
二方面可以按报建面积为一核算对像,

具体关于商业或写字楼或住宅楼的成本分配,可按层高系数或预算造价进行分摊,分类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作者: yrmxs    时间: 2014-5-21 07:53
攀之峰 发表于 2014-5-20 19:10
科目正常核算,不需要那么复杂,主要是项目核算归集是关健

一方面可以按竣工交房时间为单一核算对像;

按交房时间,就是说同一交房时间的设置为1个成本对象;
按报建面积,就是整个报建面积为1个成本对象?
作者: 2693673581    时间: 2014-5-21 09:57
没有必要这样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4-5-21 11:48
来学习一下
作者: nthzy    时间: 2014-5-21 22:59
个人认为可以按预算造价或建筑面积来核算
作者: 森晨    时间: 2014-5-22 14:00
我也遇到这样的问题了。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4-6-10 08:05
整体一栋楼不同业态,按整体一栋楼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开发结束后,按不同业态的建筑面积(或其他方法)分摊各项成本。

初设开发成本----六大成本明细,结束后,集中归类结转分摊成本,
借:开发成本--商业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车库
贷:开发成本----六大成本明细
如需分清各业态的成本明细,采用平行结转法,按明细结转就可以了
作者: chrischowlin    时间: 2014-6-24 09:19
每天学习,快乐分享
作者: 熙宝贝    时间: 2014-7-14 22:47
学习下,
作者: 孤单人    时间: 2015-8-6 21:46
对,按土地增值税清算要求核算,以免增加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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