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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地下车位成本分摊 [打印本页]

作者: 王大可    时间: 2013-12-1 10:40
标题: 关于地下车位成本分摊
我们的项目总可售面积138000㎡,地下车位占了31200㎡,其中一半面积属人防设施,有产权证无国土证,现在项目进入尾盘,住宅商铺基本销售完成,车位基本未销,国税来稽查,要求结算,如果地下车位分摊可售面积,那么目前已完成的销售面积只有10万左右,占77%,假设总成本5.6亿,那么计税成本只有4.3亿.这样税负相当重,而后期车位的收入只有2000元/㎡,总共也只有6000万的收入,这成本却分摊了1.3亿?!??!!??!?!
问:有没有合理的分摊方法税务能够认可的?

作者: 森晨    时间: 2013-12-1 15:00
我也 想知道啊。
作者: 茶心如禅    时间: 2013-12-1 19:50
要认真回答,这个问题
作者: huangningoo    时间: 2013-12-2 08:03
想知道
作者: 图兰朵    时间: 2013-12-2 10:00
我是来看答案的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3-12-2 15:57
学习了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3-12-2 16:51
停车们是人防的,那先要交付给人防办,然后人防办按人防平时的方法让你来使用和管理,这样人防这块就可以计算在公共面积中,做为不可售面积,这部分的成本就可以扣除了,不然的话你这块人 防的费用税务是不认的
作者: shp19570317    时间: 2013-12-2 17:09
学习一下
作者: tang-tang    时间: 2013-12-3 17:34
那么计税成本只有4.3亿.
指的哪块呀,你不是车库含在可售面积中了吗,也不房产证,那就按正常分啊,不高地下成本会很高哟,要是你分土地成本的化,
作者: weipengforever    时间: 2013-12-7 21:15
人防设施先交人防,人防委托开发公司,开发公司卖使用权,属于公共设施,成本可以均摊扣除
作者: 591cheng    时间: 2014-3-31 11:47
学习一下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6-18 16:52
学习看看了
作者: regalhotel    时间: 2017-9-21 11:04
谢谢分享
作者: 飞虹198051    时间: 2017-10-23 10:01
人防属于公配设施,怎么会有产权证? 按照国税发2006 187号文规定:(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因此人防设施是不计入可售面积的。其成本可作为公共成本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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