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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雇佣与派遣单位发放工资的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3-10-7 00:14
标题: 雇佣与派遣单位发放工资的处理
【问题】
吴某为某中方单位派往外资企业的雇员,2009年外资企业每月应向吴某支付工资6000元,按照吴某与中方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外资企业将应付吴某工资的10%上交给派遣单位,并提供有效凭证:此外吴某还在另一私营企业兼职,该私营企业每月向吴某支付报酬2000元。在外派单位领取工资3000元,吴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6000-10%×6000-2000)×15%-125+(2000-800)×20%+3000×15%-125=950(元)
这样计算是否正确?

作者: sctian1988    时间: 2013-10-7 09:10
好好学习
作者: 索马    时间: 2013-10-7 10:46
学习学习
作者: 自由自在    时间: 2013-10-7 11:29
想学习
作者: 榕榕    时间: 2013-10-7 15:55
看看,借鉴一下
作者: 榕榕    时间: 2013-10-7 15:58
这个还是老的哦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3-10-7 18:43
这样算有点复杂吧,就把他所有取得的工资加在一起,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进行计算不就行了吗
作者: 时也命也    时间: 2013-10-8 14:06
要回才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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