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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9月份最新税收法规政策点评 [打印本页]
作者: 卢雅琴 时间: 2013-9-25 09:55
标题: 8-9月份最新税收法规政策点评
明确试点地区货运发票使用规定
自本地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之外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为开具。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专用发票或五联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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