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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省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资料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8-8-17 12:19
标题: 浙江省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资料
受理机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政务办理中心
服务对象法人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审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审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因企业权属发生变更的事项办理。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其他变更事项的办理。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资质审查过程中依法需要公示、启动特别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省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许可变更:1、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省建设厅;2、省建设厅随时受理;3、省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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