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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收取的无产权地下车库、车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hdl110013    时间: 2013-9-6 10:58
标题: 收取的无产权地下车库、车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我公司收取的无产权地下车库、车位款,税务局要求于次月按所收金额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公司所开发的项目还没有竣工,成本也没核算呢,就要按收入*25%交企业所得税,我认为不合理。咨询一下其他房开企业对这项业务是如何处理的。

作者: 小小傻瓜    时间: 2013-9-6 17:05
很好的一个帖子
作者: gxhwhr    时间: 2015-3-12 21:36
税务要求是对的
作者: husong    时间: 2015-3-14 21:27
收取无产权地下车库、车位款
如果是签订租赁合同的,在租期内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企业所得税规定,可以按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确认当期收入。
所以我建议你公司可以采取这样的形式处理,不过租赁合同规定:一个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但是满了20年可以再签订一个20年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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