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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更名费有退房费 [打印本页]

作者: xiajuexin6278    时间: 2013-9-5 08:48
标题: 更名费有退房费
房产公司收取的业主更名费及业主退房费,我觉得不要交营业税及附加,作营业外收入就可以了,所得税还中要交的,不知各位同仁,有什么看法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3-9-5 08:59
国税发【2009】31号 第五条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以外的各种费用、租金、补贴等。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纳税人将承运部门开具给购货方发票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作者: huangningoo    时间: 2013-9-5 15:52
说得好
作者: xiajuexin6278    时间: 2013-9-6 08:42
就给我个政策,到底应该交不是不交呢,这个我们只给他开收据呀,不需要发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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