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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与政府合作的拆迁安置房项目开发成本如何设置明细科目 [打印本页]

作者: Q群实录    时间: 2013-4-4 10:19
标题: 与政府合作的拆迁安置房项目开发成本如何设置明细科目
想请教一下:我们的工程是与政府合作安置企业职工户的,开发的房地产房中有1800户是给安置户(政府定价),其余剩下的2000多户是我们可以销售的。那在建账时开发成本下面怎么设明细来区分这些成本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3-4-4 10:39
房地产企业的拆迁安置用房视同销售,所以在开发成本下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作者: 琴屿飘灯    时间: 2013-4-4 19:30
纯粹属于刷屏,有来不及了的感觉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3-4-5 12:43
分别设立成本对象。是否可售为标志。1800户作为政府定向开发或团购处理即可。
1800户的产权约定如何?双证?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3-4-7 16:27
学习!!!!!!!!
作者: BENQ    时间: 2013-4-9 16:53
情况介绍的不太清楚,现在从税务筹划的空间来说,在拿地阶段就应该进行筹划了,这样空间大,节省税款多。可把情况再说仔细点。怎样合作,还是安置1800户,土地便宜卖给你们等等?
作者: 胡新强    时间: 2013-4-17 11:11
好好学习
作者: 阿基米德再世    时间: 2013-5-11 19:06
房地产企业的拆迁安置用房视同销售,所以在开发成本下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作者: 茶心如禅    时间: 2013-5-22 05:47
路过,顺手没牵到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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