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关联方交付纳税调整是否需要补交滞纳金?
[打印本页]
作者:
Q群实录
时间:
2013-3-11 11:04
标题:
关联方交付纳税调整是否需要补交滞纳金?
房地产企业于2011年6月向关联方销售金额60万元,2012年8月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关联方交易,按市场价认定为100万,请问
40万收入应补交的税款要不要交滞纳金?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