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六、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年限 | ①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 2008年之前的——年限计算在内,次数不计算在内 |
| 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 a.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b.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
| 次数 | ③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 |
| 特殊情况 | 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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