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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支付拆迁补偿费对方为企业不给开发票,我进开发成本可税前扣除吗 [打印本页]

作者: 艺曼    时间: 2008-8-5 11:55
标题: 支付拆迁补偿费对方为企业不给开发票,我进开发成本可税前扣除吗
我公司在开发过程中,支付拆迁补偿费对方为企业不给开发票,我进开发成本可税前扣除吗?另外我们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安置费),采取免费为对方建房方式是否可以(对方出土地),涉不涉及相关纳税业务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8-5 12:49
支付拆迁补偿费应取得对方企业开具的发票

如果是以免费建房的方式来抵补支付拆迁补偿费, 最好签订一个合作建房协议

31号文对合作建房有专门的规定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8-5 13:13
拆迁补偿款适用营业税相关规定(一)取得的征地补偿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087号文件,在批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是否征税的请示》(辽地税个[1996]311号)意见,作出如下规定: 1、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销售不动产--其它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 2、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转让建筑物等财产性质的其它补偿费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的征收规定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销售其它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它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其它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它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取得土地补偿款的对方单位是要缴纳营业税的,所以他应该开给你入账的发票
作者: 艺曼    时间: 2008-8-5 13:37
非常感谢总版主的解答,很满意,谢谢!
作者: 青青陌上桑    时间: 2009-12-20 22:31
但是如果是支付给个人的钱呢?开不了发票,只能打收据啊
作者: 迷糊兔    时间: 2009-12-24 23:08
可以找税务局Dai.开吧
作者: 闹市里的蚂蚁    时间: 2009-12-30 17:13
个人不用开票,只要签收即可
作者: 木林森CXJ    时间: 2012-11-4 21:07
是不是单位收到 我的拆迁费  就要开发票了  发票内容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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