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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所得税清算时预收房款必须预计利润,但计算三项费用列支时是否也必须作为依据? [打印本页]

作者: fwq    时间: 2012-12-3 14:19
标题: 所得税清算时预收房款必须预计利润,但计算三项费用列支时是否也必须作为依据?
2012年有预收房款,但大产证未出来,未完工交付,所以预收房款未转收入,即当年收入为0(不含预收房款),现上海当年无收入时业务招待费列支政策是发生额*60%,若2012年预收房款必须作为业务招待费列支计算依据的话(发生额*60%,收入的0.5%孰低原则)当年列支额反而减少了,所以我想问所得税清算时预收房款必须预计利润,但计算三项费用列支时是否也必须作为依据,还是可以放到结收入年使用呢?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12-3 14:51
现在不讲孰低,业务招待费60%,上限千分之五。
是不是一定要作为扣除基数这个看各地规定,有些地方允许你自行选择,但是一旦选定就不能更改。
作者: fwq    时间: 2012-12-3 15:09
tienan2002 发表于 2012-12-3 14:51
现在不讲孰低,业务招待费60%,上限千分之五。
是不是一定要作为扣除基数这个看各地规定,有些地方允许你自 ...

谢谢!
作者: 漂流部落    时间: 2012-12-3 16:23
同意tienan2002 的观点
作者: 森晨    时间: 2012-12-3 17:08
预收期间的三费继续结转吧。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12-3 19:37
先回复!!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12-3 19:38
后学习!!
作者: 怀传    时间: 2012-12-3 20:37
请高手继续详细解答。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2-12-3 20:56
tienan2002 发表于 2012-12-3 14:51
现在不讲孰低,业务招待费60%,上限千分之五。
是不是一定要作为扣除基数这个看各地规定,有些地方允许你自 ...

这个业务招待费,我感觉是这样理解的,筹办期是60%计入筹办费,而这个非筹办期,这个孰低还是对的,但是一般来说这个预收算不算基数,确需要看地方规定
作者: pinkelement    时间: 2012-12-4 09:00
非筹办期还是要讲孰低的吧!
作者: 李小皮    时间: 2012-12-4 10:36
这个还用问呀,当然可以沙
作者: 绿茶小仙女    时间: 2013-6-20 15:21
我们这里没有收入不能扣除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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