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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大家买房赠地如何核算 [打印本页]

作者: Q群实录    时间: 2012-11-2 13:00
标题: 请教大家买房赠地如何核算
请教大家买房赠地如何核算?赠地实际上是开发商成立的另一个独立核算的生态旅游农业园,是租赁农民土地搞生态旅游,在这个生态园中划一块地用于买别墅赠送购房者。赠地如何账务处理呢?进谁的账?是2个独立核算公司之间进行交易处理,然后开发商再进配套吗?

作者: 柳之    时间: 2012-11-2 13:31
与商品房的年限一样啊?租赁的土地用不了几年进行土地承包改制
作者: 一笔勾销    时间: 2012-11-3 00:36
开发公司进营销费用。农业园进租赁收入
作者: ncwdd    时间: 2012-11-3 10:32
生态旅游农业园不属于开发商,因此发生的租地费用不能进入开发商的配套设施费,可以作为开发商的销售费用处理。
开发商与生态旅游农业园应参照市场价进行交易,农业园向开发商收取的一次性款项可按协议在土地租赁期内分年进入租赁收入。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3-1-19 14:33
售房业务正常核算,对于赠地业务,因为你的土地是租来的所有权不属于你,所以你的赠送行为也只能看做转租行为,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3-2-17 15:59
该案例的意思是:购房者从开发商A处购买别墅,同时可以从开发商A设立的独立核算的生态旅游园中获赠一块土地。首先应这样分析:购房由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确认,同时获赠土地由生态旅游园公司与购房者签订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的使用权),涉及两个方面:商品房销售行为和无租租赁土地使用权。其中无租租赁土地属于转租行为。鉴于以上两个涉税行为涉及两个不同的公司,不能作为配套费处理。建议将销售别墅与租赁土地综合筹划处理。仅供参考。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3-2-17 16:06
sdmcljg 发表于 2013-2-17 15:59
该案例的意思是:购房者从开发商A处购买别墅,同时可以从开发商A设立的独立核算的生态旅游园中获赠一块土地 ...

建议综合考虑处理,以保证税负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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