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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 [打印本页]
作者: 秋枫MM 时间: 2012-10-15 12:05
标题: 南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地方税务局文件
南地税发〔2010〕145号
关于明确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
预征率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65号, 以下简称《通知》)于2010年6月9日下发后,各基层局普遍反映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经请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现对执行《通知》中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存在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通知》中第七条确定对《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18号)第二条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宅预征率由0.5%调整为1%,其执行时间自2010年6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宅,在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前未按照原预征率申报缴纳税款的,自2010年7月1日起(税款申报期)一律按照新预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8日印发
打字:刘晓燕 校对:税政科 蒋品华
作者: 木林森CXJ 时间: 2012-10-22 19:40
楼主谢谢
作者: 木林森CXJ 时间: 2012-10-22 19:40
谢谢了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3-1-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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