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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设项目实际建成后部分与规划批准指标、内容不一致的如何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打印本页]
作者: 丽人君子 时间: 2012-10-15 09:27
标题: 建设项目实际建成后部分与规划批准指标、内容不一致的如何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答:1990年4月1日之后,建设项目实际建成后部分与规划批准指标、内容不一致的,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㈠每栋建筑物增容的,如其批建手续完整,实测总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批准面积1%以内(含1%)的,由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直接收取增容地价;大于1%的,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同意后按规定收取增容地价。
㈡对于有超幢、超层、部分改变房屋用途或性质的建设项目,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可先对符合规划批准的幢、层和未改变房屋用途或性质的部分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其余部分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同意给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㈢凡建筑主体超出所批准红线范围的,须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后同意给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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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虎妞 时间: 2012-10-15 13:53
学习了。
作者: 王邓是老大 时间: 2012-10-15 15:29
这东西我收了!谢谢楼主!
作者: 闲言闲语 时间: 2013-1-29 08:49
这东西我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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