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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分红也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8]267号 [打印本页]

作者: 爱就一个字    时间: 2008-7-27 20:28
标题: 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分红也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8]267号
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分红也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8]267号



税务总人股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红计人所得税问题的批
国税函〔2008〕267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浙地税发〔2007〕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股份分红所得包括债权、债务形式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抵后的所得。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解析:
作者: ahui98    时间: 2008-7-30 10:12
新文件,学习学习!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08-8-15 11:35
按相抵后的差额税?ok
作者: 588lcf    时间: 2008-9-18 11:27
新文件,学习学习.
作者: 凿齿    时间: 2008-9-18 11:41
我是来学习学习的学习学习的
作者: ROSE    时间: 2008-10-1 19:36
要好好看看
作者: swl380    时间: 2008-10-5 09:28
学习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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