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房地产公司的往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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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axa110
时间:
2008-7-26 21:59
标题:
房地产公司的往来款
房地产公司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大多都挂着大笔金额的往来款,如果是关联企业之间挪用资金,或是套现,但是现在税务局的反避税对这方面检查的很严,请问,企业如何操作,才能更严密。谢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7-26 22:26
这个很正常,大部分税务局都会理解的,房地产是资金密集型企业,这些是无法避免的
遇到过有税务局提出:你们这是给付资金的一方在转移利润,要求计算往来款利息并交税
我最近又听税官说这部分往来款还要按照借款来缴纳印花税
有点伤脑筋的
作者:
恺撒
时间:
2008-7-27 14:17
印花税是谈不上的,是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以看看税法,不存在的。
作者:
xaxa110
时间:
2008-7-27 19:53
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不管签订合同的主体是谁,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就要交印花税。
税务局认定一方在转移利润,要求计算往来款利息并交税也是有依据。现在想请有这方面经验的高手出出主意,看有没有办法即转移了利润,也融了资。同时还不让税务局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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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axa110 于 2008-7-27 20:01 编辑
]
作者:
乔静
时间:
2008-7-29 22:07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没有什么好办法。税务对这个现象很重视。
作者:
欣裕凯
时间:
2008-8-3 09:49
我们公司现在也遇到这个问题,更麻烦的是有我们公司帐户转至个人帐户,然后挂在总公司的往来款上,并有总公司出具资金调度函和债务确认书.税务一直要我们提供资金的流向及使用证明,很是麻烦到现在还没解决.
作者:
小出纳
时间:
2008-8-11 18:31
最好做到大额的往来款都有合同支持,这样税务查的时候也好交代
作者:
琪琪
时间:
2008-8-13 10:12
了解了解
作者:
写轮
时间:
2008-8-13 10:18
哈, ,学习一下,
作者:
可爱的小丸子
时间:
2008-8-15 16:11
我们帐上也是一大堆这种往来,几个亿,很多是老板个人对私人,公司帐户转到私人的,以前的会计统统做到正规帐上,我觉得这种有的款项应该及时做平,能收回的收回,不能收回的就避免走正规帐
作者:
小精灵
时间:
2008-8-25 12:33
我们公司也是这样挂了很多帐,但是核定征收,税务局没有查过,反正就这样挂着,但心里是很担心。
作者:
梁皓
时间:
2008-8-27 14:55
最好做到大额的往来款都有合同支持
作者:
心随你动
时间:
2008-9-5 12:41
按照法理,往来款缴纳印花税不是没有道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0-11 20:46
年底之前尽量将资金往来账走平
要不然报表会很难看
作者:
太阳鱼
时间:
2009-12-21 15:40
最好做到大额的往来款都有合同支持
这点很重要哦
作者:
414052989
时间:
2009-12-21 17:08
原来大家都有这个问题啊
作者:
tzchn
时间:
2009-12-21 18:20
来学习来了!
作者:
gzcn
时间:
2009-12-30 16:14
这个问题我认为在多数税局人员都可以理解是正常的。但据我所知无论国地税局,都有个反避税的机构,他们是认为在单一法人角度来说,你让渡了资金使用权但没有取得相应的收入不是一个合理公平的市场行为,所以会要求企业计提这些往来可能产生利息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在广州有家房地产集团就补交过
作者:
宁心
时间:
2010-1-1 13:25
我们单位也是这样的,现在还在账上摆着,都不知道怎么处理呢
作者:
桃之之9966
时间:
2012-5-8 09:08
我也正为这个问题头痛呢
作者:
RMB
时间:
2012-7-24 20:35
往来帐提供的合同是否要注明是借款(因为是不可能有购销这类的),如注明是不计息的,税局方面是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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