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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创投企业70%投资额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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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丽人君子
时间:
2012-9-3 16:16
标题:
创投企业70%投资额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国税发[2009]87号,2009年4月30日)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之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起,计算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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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dl
时间:
2012-9-4 11:16
看看了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9-5 06:34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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