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增值率小于20%,但有少量房面积大于144平米,能否减免土地增值税 [打印本页]

作者: qswxh    时间: 2012-8-22 17:10
标题: 增值率小于20%,但有少量房面积大于144平米,能否减免土地增值税
公司住宅总量有600套,但有15套面积在150平米左右。住宅的增值率在20%以内,请否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如要减免,请问如何筹划。

该贴已经同步到 qswxh的微博
作者: nthzy    时间: 2012-8-22 18:12
帮顶,学习一下
作者: fstemp    时间: 2012-8-22 21:53
顶一个,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2-8-22 22:50
期待高手解答。
作者: 黄尚练    时间: 2012-8-22 23:14
不可以,要分别核算
作者: 撒旦之瞳    时间: 2012-8-23 08:19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要分别核算,普通住宅符合免税条件可不征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需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作者: sxf861024    时间: 2012-8-23 08:21
分开核算 分别计算增值额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2-8-23 08:33
学习学习
作者: 纪若愚2010    时间: 2012-8-23 10:42
同意六楼, 要不就事先规划好,面积控制住
作者: sunsharp    时间: 2012-8-23 14:53
一定要分开核算的
作者: 付丽俊    时间: 2012-8-24 09:35
学习了
作者: shj19780310    时间: 2012-8-24 14:16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对土地增值税应该分开核算
作者: qswxh    时间: 2012-8-30 16:25
谢谢各位,学习过了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