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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企业销售地下车位、车库土地增值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12-8-16 10:13
标题: 房地产企业销售地下车位、车库土地增值税问题
房地产企业销售地下车位、车库土地增值税问题
来源:大连市国税局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        

问题:房地产企业销售无产权的地下车位、车库,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还是不确认收入,其分摊的成本也不允许列支?请提供文件依据。

答复: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大地税函〔2008〕188号):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公共配套设施,是指根据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必须建造且无偿转让给相关单位或业主使用的、非营利性的公共事业设施。非营利性的公共事业设施主要是指:物业管理用房、人防设施、变电站、热力站、水厂、居委会、派出所、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邮电通讯、公共厕所、无偿供全体业主使用的车位、车库、会所等房产。

纳税人开发的,无偿供物业管理等部门使用的经营用房产、设施,如全体业主实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房产、设施权利的,允许计入公共配套设施;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部门实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房产、设施权利的,不允许计入公共配套设施,且在对整个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亦不得列入清算范围,其分摊的土地成本、各项开发成本、费用、税金等,不得在清算时扣除。

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销售的名义,长期出租地下停车位,收入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分摊的成本也不允许列入扣除项目。

作者: 游斌国    时间: 2012-8-16 11:39
学习,谢谢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2-8-16 12:19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作者: ymfok088    时间: 2012-8-27 12:24
明白了,谢谢!
作者: 付丽俊    时间: 2012-9-3 10:37
这个帖子不错,大家快来顶起来!
作者: 红箭777    时间: 2012-9-8 14:27
楼主太有才了,膜拜中……
作者: sweetjj    时间: 2012-9-8 17:55
学习了!
作者: sscel_ok    时间: 2012-9-13 11:06
下来看看学习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2-9-16 09:22
谢谢分享。
作者: 简爱居士    时间: 2012-9-19 21:52
学习了,谢谢分享!
作者: 紫雨飞愁    时间: 2012-9-21 15:59
这东西我收了!谢谢楼主!
作者: 木林森CXJ    时间: 2012-10-22 19:40
谢谢楼主
作者: 海边人    时间: 2012-10-22 21:53
及时雨
作者: 海边人    时间: 2012-10-22 21:53
学习  及时雨
作者: 海边人    时间: 2012-10-22 21:54
这东西我收了!谢谢楼主!
作者: 廖颖    时间: 2012-11-20 10:41
学习了,谢谢!
作者: 宁波在路上1009    时间: 2012-12-10 09:39
学习了
作者: 澪つくし    时间: 2012-12-14 15:52
学习了,谢谢分享
作者: 千叶玉竹    时间: 2013-4-25 16:06
谢谢楼主无私分享,学习了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3-4-25 16:12
学习了
作者: 勇者胜    时间: 2017-3-5 15:35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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