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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8-1 13:16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国税函〔2008〕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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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燕岛秋湖 时间: 2012-8-1 13:44
这东西我收了!谢谢楼主!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8-12 18:42
xiexie !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10-12 22:24
xuexile !!
作者: 杜守明 时间: 2014-12-22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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