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经济参考报》记者在珠海市政府秘书一科查到一份编号为“Q T 20101446”的“政府办文”证实了黄志坚的判断。该文详细记录了市政府就港丰石化申请抵押贷款事宜所征求的有关意见。除市发改局认为港丰石化为高栏港建设做出很大贡献并同意其办理抵押贷款以外, 高栏港区管委会意见是:“我区于2010年1月27日请示市政府依法收回港丰公司项目用地……恳请市政府对港丰公司申请抵押贷款的事宜不予批准。”市国土局意见是:“考虑到以闲置土地收回用地条件还不成熟,建议采取协商等其他方式收回或等土地闲置满两年达到收回条件后再处理。”“鉴于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已提出拟收回该宗地,为利于今后收地工作,建议不同意港丰公司对该地块的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