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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会所约定产权归施工单位,如何避税? [打印本页]

作者: Q群实录    时间: 2012-7-24 16:45
标题: 会所约定产权归施工单位,如何避税?
建筑商修建开发商的项目约定3000平米的会所算是建筑商的,现在要办理产权,想办理到建筑商名下又不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问有啥办法?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2-7-24 18:39
从修建性详细规划角度,可以将会所的土地转化为施工单位,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时将项目规划证分成两个证;从出让角度由开发单位单独拿地变为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联合那地,办理两份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土地证办理时同时办理两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分别办理,这样施工单位作为自有土地自建,建设单位将施工单位垫付的工程款通过支付会所的建设费用方式支付平帐。通过土地一级市场筹划,不需缴纳任何税金费用。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7-24 21:23
活干完了。才想着要避税,真当会计师神仙。税务局是你家开的了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2-7-24 23:55
2楼说的可能容易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吧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7-25 08:38
顶一下
作者: nihao123456    时间: 2012-7-25 10:17
以投资方式处理
作者: xiaoshijiayou8    时间: 2012-7-26 14:29
学习中

作者: pinglumiao    时间: 2012-8-6 11:27
正儿八经
作者: 897940240    时间: 2012-8-14 14:13
学习学习
作者: shezha    时间: 2012-8-28 11:16
筹划是事情发生之前的事情。已经到这一步了,就乖乖滴交税吧。
作者: xzx80    时间: 2012-10-29 16:59
为什么在建前就没想好,若建完来操作的话有一定的难度,做抵债一样也会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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