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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政设施配套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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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群实录
时间:
2012-7-17 14:52
标题:
市政设施配套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市政设施配套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问题:根据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政设施配套费计征契税,请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复: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市政建设配套费应于办理土地使用证时缴纳,而契税同样实行“先税后证”制度。因此,缴纳市政建设配套费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在缴纳契税时全额计入计税依据。
作者:
后海边上
时间:
2012-7-17 15:17
碰到的大配套契税问题:本地土地出让金中不含市政设施配套费,土地证在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交纳完毕后就领了。后交纳的市政配套费交纳给街道的,由于契税征收机关和收配套的机关信息沟通问题 ,很多房地产公司就暂时没有交纳契税。
作者:
怀传
时间:
2012-7-17 21:14
学习了。
作者:
游斌国
时间:
2012-7-18 14:28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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