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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专家评审费发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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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2-7-16 17:22
标题:
有关专家评审费发票的问题?
问:房地产企业开专家评审费,费用按每个人800元支付,有签名,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不用交个税,但对于房产公司来说,没有地税的正式发票,允许以发放表签字方式列支吗?还是一定要到地税开具发票的?
不交个税的理由是:
1、企业支付给专家的评审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
(1)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2)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3)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7-16 19:34
这个最为偶然所得还差不多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2-7-17 09:03
这个发票可以入成本,而且去税务Dai.开的时候就已经扣税,以前可以按劳务开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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