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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道路延伸改造与街道办合作建房的问题,求经历过的人指点 [打印本页]

作者: yjyx    时间: 2012-7-12 17:00
标题: 关于道路延伸改造与街道办合作建房的问题,求经历过的人指点
     具体情况我先说一下,政府批准的一项道路延伸改造工程需要拆迁安置,土地是以划拨形式转入到了原乡政府(现改制为街道办,划拨时已为街道办),街道办与我公司合作开发,我公司负责建造楼房然后一部分安置拆迁户,一部分对外销售,并给予街道办一定比例的利润分红。
     现在有几个问题需要请教大家,希望哪位大侠经历过与这个类似的状况的给予指点。
     1.土地现在是无法变更过我们公司了,就是街道办的名义,其他四证也是街道办的名义,请问我们需要与街道办签署什么形式的合同最终税务局才会承认我们的成本呢,因为涉及到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等一系列问题。、
     2.签定了合同后以谁的名义开发呢,我们是代建行为? 也就是说最关键的,比方说负责建筑的公司到底是与街道办签署合同还是和房地产公司签署合同呢?同理许多类似合同例如勘察技术合同等都有这些问题,也就是说合同主体双方到底是谁?
     3.以什么形式运作最终才能办理房产证呢,我们公司真的是想给办理下房产证给业务,现在四证齐全,销售证还没下来,但都是街道办的名义。
     请高人指点,拜谢。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7-13 09:58
第一,你们属于合作开发,开发合同的签订最好咨询律师
第二,划拨的土地最终要通过招拍挂,才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不然不能够办理房产证。
第三,我觉得四证不应该由街办的名义,这样对你们不利。应该在合同里约定。现在四证什么都已街办的名义
办了,那你们的合同要考虑好怎么签订。建安合同当然要以你公司的名义签了。因为付款是你们。
这是我个人的一点看法,供参考一下
作者: 合肥房地产    时间: 2012-7-14 09:33
我的建议时代建,分成视作代建利润。但是需和街道签订代建协议。
作者: yjyx    时间: 2012-7-16 17:12
那么请问,划拨土地通过招拍挂就是要入到我们公司名下了吧,目前的情况看来最终是形成了小产权了,但这还涉及到一个税务局到时候是否认可我们成本的问题,土地是肯定转不过来了
  许多小产权一般税务局也是认可的,但我们这个似乎比较特殊,还不如一些干脆什么手续都没的项目呢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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