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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施工企业财务核算与税法的协调 [打印本页]

作者: sharling5400    时间: 2008-7-17 16:41
标题: 房地产\施工企业财务核算与税法的协调
这是专管我们的地税副局长给我的学习资料,内容非常全面,实用性很强,有大量的实例和会计分录.青

共 37页...

下面是部分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流程:

立项
选址
拿地
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
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建筑项目设计
申请施工许可
招投标
开工——进场施工
预售许可
竣工验收
初始产权登记
正式销售许可
产权转移
清盘
物业管理

....................


会计和税收上成本内容比较

会计上的开发产品成本

税收上的开发产品建造成本

是指由成本计算对象,即开发项目负担的开发经营费用。包括: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二)前期工程费。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四)基础设施费。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
(六)开发间接费用。
83号:是指开发产品完工前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的间接费用、借款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31号:开发产品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当期实际发生的,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入成本对象;当期尚未发生但应由当期负担的,除税收规定可以计入当期成本对象的外,一律不得计入当期成本对象。




................................

例:某开发企业某土地开发工程的配套设施后于土地开发工程进行,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1)企业从1月至10月按月预提配套设施费10万元。


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10万元



预提费用——配套设施费
10万元

....................................

(二)房屋开发成本的结转
房屋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按各种房屋的用途,将房屋的实际开发成本分别结转有关开发产品账户。①竣工商品房、代建房的开发成本应结转“开发产品——房屋”账户;②竣工后直接投入使用的出租房、周转房的开发成本,应分别计入“出租开发产品”和“周转房”账户;③若竣工后暂不使用,应计入“开发产品——房屋”账户,待投入使用后再转入“出租开发产品”和“周转房”账户。
31号: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不得提前或滞后。如结算了会计成本,则应按税收规定将其调整为计税成本。

.........................................
四、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而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例如,某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00万元的建造合同,工期为2年。第一年实际发生工程成本40万元,双方均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建筑公司在年末时对该项工程的完工进度无法可靠估计。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但由于客户能够履行合同,当年发生的成本均能收回,所以,公司可将当年发生的成本金额同时确认为当年的收入和费用,当年不确认利润。其账务处理如下:



[ 本帖最后由 sharling5400 于 2010-3-13 12:01 编辑 ]
作者: 小精灵    时间: 2008-7-17 16:53
顶,好想看看这些资料呀
作者: 小精灵    时间: 2008-7-17 16:55
啊,点了购买,才发现我没如此多的钱,伤心伤心,赶快赚钱
作者: sharling5400    时间: 2008-7-17 17:01
谢谢,飞雪...
小精灵,我也遇到这样的问题哦..当时是非常的郁闷的..
作者: 妍妍168    时间: 2008-7-18 16:29
谢谢楼主,辛苦了,学习学习一下。
作者: 阿昌    时间: 2008-7-19 07:09
谢谢楼主学习学习一下。
作者: 绚丽多彩    时间: 2008-7-24 09:23
真的这么好的资料,一定要看
作者: lxb    时间: 2008-7-24 09:29
太贵了
作者: 绚丽多彩    时间: 2008-7-24 09:39
看过了,不错!
作者: 经纬财务    时间: 2008-7-24 10:59
楼主提供出来太好了,但就是觉得贵
作者: 一汪清水    时间: 2008-7-24 11:29
好东西再贵也要买
作者: 邱仲德    时间: 2008-7-24 11:3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谢谢楼主提供实际的内容
作者: 蝌蚪天    时间: 2008-7-24 13:21
怎么才能下载以上的内容亚
作者: 蝌蚪天    时间: 2008-7-24 13:25
粗粗的看了一下,好像还是蛮好的,非常感谢。
作者: 锁澜    时间: 2008-7-24 14:29
看看,想看看,谢谢楼主
作者: 冬日暖阳    时间: 2008-7-24 14:36
好文章,买了,钱也不多了,赶紧赚哦

作者: 安徽    时间: 2008-7-24 14:44
不错的内容
要好好学习
作者: 徐琴    时间: 2008-8-16 10:07
好东西呀,但是我的费用不够,只能 看点皮毛!真可惜!
作者: 大山之林    时间: 2008-8-16 10:15
谢谢!让我也听听税务副局长的讲课哦,虽然要花去10元本位币,应是值得!
作者: muying    时间: 2011-10-19 10:40
谢谢楼主,辛苦了,学习学习一下。

作者: 鸿屹2010    时间: 2011-12-14 14:44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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