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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问题,求指教 [打印本页]

作者: 与太阳同行    时间: 2012-6-19 11:04
标题: 小问题,求指教
请问新建的会所内买的办公家具,该如何入账?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2-6-19 11:18
一般情况下,会所就是公共配套设施,会所的办公家具属于会所的软装修成本,也应计入公共配套设施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2-6-19 11:23
突然发现你这个问题,我要问3个问题给你
1 会所归谁所有      2  办公家具是要给谁办公          3款项是谁支付
作者: 与太阳同行    时间: 2012-6-19 11:30
财务匪兵 发表于 2012-6-19 11:23
突然发现你这个问题,我要问3个问题给你
1 会所归谁所有      2  办公家具是要给谁办公          3款项是谁 ...

我们是开发商,会所归我们所有,家具是我们在会所办公用,款项自然是我们付
作者: 与太阳同行    时间: 2012-6-19 11:31
与太阳同行 发表于 2012-6-19 11:30
我们是开发商,会所归我们所有,家具是我们在会所办公用,款项自然是我们付

请您指教
作者: 与太阳同行    时间: 2012-6-19 11:34
阿斯兰 发表于 2012-6-19 11:18
一般情况下,会所就是公共配套设施,会所的办公家具属于会所的软装修成本,也应计入公共配套设施

那这些办公家具就不用计入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摊销了吗?

作者: 虎妞    时间: 2012-6-19 12:15
精彩对话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2-6-19 13:57
哦,这样的话家具入固定资产应该是没有问题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2-6-19 14:07
可能这个问题很简单就过去了,不过我想请楼主看下 国税发[2009]31号
  第十七条 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2-6-19 17:12
有理有据!!!!!!!!!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2-6-19 17:14
总结得好!!!!!!!!
作者: 与太阳同行    时间: 2012-6-20 09:58
财务匪兵 发表于 2012-6-19 14:07
可能这个问题很简单就过去了,不过我想请楼主看下 国税发[2009]31号
  第十七条 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 ...

好的,已经认真看过了,非常谢谢。以后还请多指教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6-20 13:04
学习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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