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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求助关于借款利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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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懂你
时间:
2012-5-28 15:54
标题: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求助关于借款利息问题?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于2004年,当年购地3000多万元,一直未动工,几年来陆续向股东我借款已达6000多万元,每年末计提借款利息,月率1%,已提1000多万元,不知这样提利息是否合法,另外对股东我公司来讲是提利息合算还是不提合算?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2-5-28 17:41
所得税方面,估计你公司利息只是计提,利息发票也没开过来,如没有,是一点也不得扣除的,如利息发票开来了,也只能扣除注册资本两倍以内计算的部分。
个税方面,计提了,说明以后随时是要付的,对此税务局可向利息收取方征收个税,即使你公司尚未支付利息。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5-28 20:14
你这样做是在弱化资本,向股东借款做多只能2000万,关联方借款和注册资本之间的比例是2:1,但是除了向股东之外的自然人借款不受比例规定,同时利息还不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也就是说虽然你计提了1000万利息,实际能够给税前扣除的是2000万乘以同期贷款利息,其他的你即使计提了也要做纳税调整。你去开发票即使开了1000万的发票,交了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还是没有用的。
作者:
懂你
时间:
2012-5-29 09:14
谢谢你的回复,不是我想这样做,我才接手这个帐,原来会计做的也是老板的意思,我不知道怎么和他们解释,请你们帮我分析一下!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5-29 15:29
学习过了
作者:
cya
时间:
2012-5-29 18:54
会计学问大啊,学习了。
作者:
小东
时间:
2012-6-1 13:41
学习了。关联方是税务所审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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