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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收据的业主姓名与明细科目不一致会导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打印本页]

作者: 岁月静好    时间: 2012-5-22 18:37
标题: 开收据的业主姓名与明细科目不一致会导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般以第一次交款人的名称做为明细科目,但第二次交款或是贷款的时候因为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更名。例如:第一次交款人本来就不是业主,是来代交费,或是第一次交款人信用问题,无法贷款等。造成第二次交款或是业主名称与账套里的二级明细不一致。请问这种情况有什么隐患?大家是怎么解决的?

我认为是需要经办人(销售员)出具情况说明,或是更名申请单之类的,需要主管签字,但我不知道是否有必要性,只是账看起来很怪异,二级科目与后附的原始凭证不一致。


作者: JOYARK    时间: 2012-5-22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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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5-22 22:34
应该是谁签定合同就用谁的名字,这种情况最好让第一次开的收据收回来,重新开;你这样随便哪个人交都可以,开谁的抬头都可以,以后有纠纷了不好处理啊,人家没准就说是你们公司的责任呢?毕竟房子不是小物件啊
作者: hebellc    时间: 2012-5-22 23:54
这种情况应该附更名情况说明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5-23 08:11
科目未免太细了,把台账做细就可以了。
作者: 雨中景    时间: 2012-5-23 09:33
是啊,楼上说的对,销售台账做细一些 就行了
作者: 一片青草    时间: 2012-5-23 10:03
个人认为销售台账作细,情况说明也应该付入,那样更好
作者: 谢镇    时间: 2012-5-25 15:42
VIP及定金更名、转户:由原客户出示同意更名(转让)声明书,(如果有规定,需要经过审批流程)财务部需收回原客户收据后重开,新收据上注明“由***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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