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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企业的精装修的营业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同同    时间: 2012-5-22 10:31
标题: 房地产企业的精装修的营业税问题.
问:企业将装修后的一处房产转让,与购买方签订两份合同,分别收取转让房屋的价款和装修费,装修费部分是否可按“建筑业——装饰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不动产兼装修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3号)规定,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签订两份契约(或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鉴于其装修合同中明确规定,装修合同为房地产买卖契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买卖契约共同成为认购房产的全部合同。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关于“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装修及安装设备的费用,应一并列人房屋售价,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即这里说明了必须并入缴纳营业税,而在土增税方面.精装这一块可以踢除.即扣除上和收入的归集有所不同.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5-22 10:32
学习了
作者: 蔡银凤    时间: 2012-5-22 10:42
学习了,谢谢
作者: 同同    时间: 2012-5-22 10:48
再补一条,购房人交纳契税也是按照两章发票的总金额纳税.所以说,买精装房,税金负担相对较多.
作者: ken75    时间: 2012-5-22 10:52
算土增税时可以扣除呀,那看来还是分成两份合同要好点
作者: dekhtk    时间: 2012-5-22 11:22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5-22 14:13
学习一下
作者: 燕岛秋湖    时间: 2012-5-22 15:58
理论很好,实操性有万分之几?
作者: 冰与火    时间: 2012-5-22 17:16
这个帖子不错,大家快来顶起来!
作者: 钟子牙    时间: 2012-5-23 15:12
学习学习!

作者: andywongdk    时间: 2012-6-1 16:59
值得学习。。得收起。。
作者: 图兰朵    时间: 2012-6-25 15:33
这个帖子不错,大家快来顶起来!
作者: 怀传    时间: 2012-6-25 15:37
学习中
作者: yunxia    时间: 2012-8-24 14:38
谢谢楼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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